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国科发奖〔2023〕11号)精神,充分发挥专业人才技术力量,进一步提高社会科技奖励评审质量,我会现面向全国范围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等单位公开征集各领域专家,组建我会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专家库专家实行分类管理,分为技术研发类专家、产业管理类专家、财务金融类专家、其他专家等四种类型。入库专家应满足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积极鼓励具备评审英文项目能力的专家和符合条件的女性科技人才申请入库。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政治立场坚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严谨、客观公正。
3.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从事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研究发展动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
4.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评审、评估、咨询等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院士等高层次专家,若法定退休年龄大于65周岁的,则按其法定退休年龄。
5.专家无学术道德问题,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无犯罪记录,无被取消评审专家资格等情形。
(二)专业条件
1.技术研发类专家。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过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或是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获得者。研究成果突出的优秀青年学者、港澳台专家、外籍专家,科技型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外资研发中心的技术骨干等,可适当放宽条件。
2.产业管理类专家。主要是行业领军企业或龙头企业、科技型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全国性或全省性行业协会学会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丰富企业管理或创业实践经验,或对成果转化、产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3.财务金融类专家。包括熟悉科技经费管理制度的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注册会计师,及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从事科研经费管理工作的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的财务审计部门专职人员;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银行信贷及保险等机构中高级管理人员。
4.其他专家。包括具备丰富科技管理或决策咨询经验的人员、各级智库或咨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的法学专家或国家二级律师以上资格的人员;具有丰富科普传播工作经验或对科普创作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等。
二、征集程序
(一)征集方式
按邀请、单位推荐和个人申请三种方式进行征集。原我会专家库中符合本次入库条件的专家予以保留,新申请入库专家需填写《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专家申请推荐表》(见附件)。
(二)入库公示
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对新申请的专业领域专家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后,确定入库专家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正式纳入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专家库。
(三)报名方式和需提交的材料
1.符合入选专家库条件的专业人员可以采用个人申请方式。全国各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可在个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择优由所在单位推荐,推荐表加盖单位公章。
2.提交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证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以及技术业绩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3.提交《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专家申请推荐表》一式两份。
三、专家权利和义务
(一)入选专家库的权利
1.自愿申请退出专家库;
2.在协助开展项目评审时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
3.在咨询过程中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影响发表个人意见和建议;
4.按规定取得相应的劳务等报酬;
5.按规定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入选专家库的义务
1.遵守专家库管理规定,接受我会委托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2.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咨询意见并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3.技术咨询过程中遵循回避制度;与评审项目有利害关系及与被评审单位人员有亲属关系或利益关系的人员,应主动提出回避;
4.对协助完成的项目评审工作的真实性、可靠性、合法性承担法定责任;
5.遵守项目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收受他人财物或其他好处;
6.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主要个人信息发生变更时,应一个月内报我会奖励工作办公室登记;
7.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其他事项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标准条件,确定推荐人员名单(推荐人数不限)或有意愿申请入库的个人,于2024年5月31日前将《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专家申请推荐表》等相关材料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版报送我会奖励工作办公室。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10-68207677
电子邮箱:sclcjj@cppc.org.cn
邮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1号楼
附件: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专家申请推荐表
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
2024年2月2日
附件下载:
关于征集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2024年度专家库专家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