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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第五届理事会负责人的通知

来源: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发布时间:2017-10-26 00:00:00.0浏览次数:0

各理事单位:

为了贯彻十九大会议精神,根据民政部社团管理要求和协会章程规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任期已满,拟定于2017年12月下旬进行换届选举工作,为了使遴选工作顺利进行,遴选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的选人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现提出第五届理事会负责人(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的推荐原则。

一、推荐原则,具体如下:

第一条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第二条 拥护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章程,自愿加入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
第三条 在生产力的业务领域有较高造诣。熟悉业内情况,被业内公认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良好的组织管理能力及沟通协调能力。

四条 有重大贡献和企、事业家本着自愿申请,也可申请担任协会负责人,但需经中央国家机关审核通过。

第五条 理事会负责人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第六条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七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

第八条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名额和遴选方式

(一)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的名额按国家机关工委和民政部的规定确定。

(二)选举实行等额选举、无记名投票方式。

(三)候选人按上述条件遴选,由秘书处协商各方面意见后提出建议人选,提交常务理事会议讨论通过。

(四)根据民政部规定,在第五次会员大会期间,提交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五)会员大会的选举过程由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派人监督,选举结果由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秘书长报国家机关工委审核后,报民政部备案。

三、其他

为了促进生产力体系进一步发展,聚集资源,汇聚人才,协会坚持开放办好协会,拟聘任名誉理事长和顾问,扩大服务能力与水平,助力全国中小企业发展,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

四、联系:

联系电话:010-68207677/13801260878

联系人:徐芳芳

(注:推荐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5日)

 

附件: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第五届理事会负责人推荐表(点此下载)

 

 

 

 

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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